限量申报(LQ)到底怎么用:额度、标记、单证与四个常见误用
“每瓶只有 500 mL,可以走限量吗?”先看该条目是否允许,再看整套包装和运输安排。第 7a 栏额度是入口条件,不是唯一条件。限量运输应同时符合 IMDG 第 3.4 章,不能只凭货量少判断。
先找到实际货物对应的一行
同一个 UN 号可能有不同包装组或浓度条件。以下列出 42-24 中的字段示例,方便对照;“符合额度”还不代表已经符合全部限量要求。
| 条目 | 包装组 | 第 7a 栏 LQ | 第 7b 栏 EQ |
|---|---|---|---|
| UN1170 乙醇或乙醇溶液 | II / III | 1 L / 5 L | E2 / E1 |
| UN1263 涂料或漆料相关材料 | I / II / III | 500 mL / 5 L / 5 L | E3 / E2 / E1 |
| UN3077 环境有害固体 | III | 5 kg | E1 |
| UN3082 环境有害液体 | III | 5 L | E1 |
| UN3220 五氟乙烷(制冷气体 R125) | 未分配 | 120 mL | E1 |
| UN1479 氧化性固体 | I / II / III | 0 / 1 kg / 5 kg | E0 / E2 / E1 |
UN1950 的 LQ 栏指向 SP277,需要按内容物核对 120 mL 或 1000 mL 等适用条件。看到“见 SP”应继续阅读该特殊规定,不能把它当空白或零。
额度与整票总量怎样区分
第 3.4 章按相应内容器、物品等规定单位核对额度,还要核对外包装、组合包装或托盘形式及包件毛重等要求。不能把表中 1 L 当作整票货物最多只能运输 1 L。
说明性示例:某条目额度为 1 L,使用每瓶 500 mL 的内容器,只能说明单瓶量未超过该额度。接下来还要检查外包装、每包件毛重、装配方式及其他适用条件。1000 瓶总计 500 L,不会仅因总量较大就自动失去限量路径;也不会仅因每瓶较小就自动全部合规。
第 7a 栏为 0,表示该条目不能采用这一 LQ 路径。包装组 I 也不是一律没有 LQ,UN1263 PG I 的 500 mL 就是反例。必须查具体行,不能按类别或包装组作一刀切判断。
LQ、EQ 和特殊规定豁免分开记录
LQ 对应第 3.4 章,EQ 对应第 3.5 章;EQ 的 E0 表示不适用例外数量。两者的数量限值、包装、试验、标记及单证要求不同。选择路径后,应整套核对,不能采用一套额度、另一套标记。
UN3480、UN3481、UN3090、UN3091 的 LQ 为 0,EQ 为 E0。SP188 则是另一套条件性规定,涉及电池参数、试验、包装、防短路和标记等条件。不能称其为“锂电池限量”,也不能因为 LQ 为 0 就忽略 SP188 是否适用。
限量运输仍有包装、标记和单证要求
按第 3.4 章核对包装质量、适用的组合包装或托盘安排及毛重限制;对包件、集合包件和货物运输组件分别核对标记;单证按该章及第 5.4 章的适用要求填写。承运人可能另要求资料或申报流程,应把这些要求与规则本身分开记录。
第 3.4.4.2 条对符合条件的限量危险货物包件规定了第 7.2 至 7.7 章的隔离豁免。使用这个结论的前提,是本批货物和包件已经符合限量运输条件;勾选网页上的 LQ 选项本身不能证明符合条件。
留下一份可以复查的记录
- UN、完整条目、包装组及规则版本。
- 第 7a 栏额度或所引用的 SP,实际每内容器的量。
- 外包装形式、每包件毛重和适用的包装条件。
- 包件、集合包件、组件标记和运输单证。
- 承运人对本航线、本包件的接受确认。
资料缺项时,请向包装或分类资料的出具方补齐。可先查UN1263或UN1170的具体一行,再逐条核对第 3.4 章。
核对依据
资料核对日期:2026-10-22。正文中的操作建议为本站整理,规则要求请结合所列条目及勘误阅读。
条款定位:3.4,特别是3.4.4.2;DGL第7a栏;SP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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