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G 申请表填写常见错误 TOP 10(附船公司退回原因)
DG 申请表(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 / DGD,业内也叫危险品申报单、危申单) 被退回,是危险品订舱最耽误事的一环——订舱时才发现,往往已经错过了截危申报时间。 下面十条是从实际退回原因里提炼的高频问题,按出现频率排序。
说明:不同船公司的格式与字段要求存在差异,以下为共性高频问题。 具体字段以承运船公司提供的模板为准。
1. UN 编号与正确运输名称不匹配
表现:UN 号填 1263,品名却写了具体的产品牌号或俗称。
船司退回话术:"PSN 与 UN 号不符,请按 IMDG 正确运输名称填写。"
正确填法:正确运输名称必须是 IMDG 一览表里的标准名称 (如"涂料"或"涂料相关材料"),牌号可以作为补充信息放在品名描述里,但不能替代标准名称。
2. 包装类(PG)填错或漏填
表现:凭经验填 II 类,实际闪点数据对应的是 III 类;或有包装类的条目填了空。
船司退回话术:"Packing group 与 MSDS 闪点不一致。"
正确填法:以当批次实测闭杯闪点对照第 3 类的分类标准确定, 不要用上一票的经验值。
3. 副危险漏填
表现:只填了主类,副危险栏空着。
船司退回话术:"请确认 subsidiary risk。"
正确填法:副危险取决于配方的实际 GHS 分类,见 MSDS 第 2 项。 确实没有的要留空,但不能因为"懒得查"而留空。
4. 包装导则与包装类型对不上
表现:导则写 P001,实际用的是导则不允许的包装形式。
船司退回话术:"Packing instruction 与实际包装不符。"
正确填法:按 UN 编号与包装类查对应包装导则,确认允许的单件最大盛装量与包装类型。
5. 单件净重超过导则上限
表现:单桶净重超过包装导则规定的最大值。
船司退回话术:"Exceeds maximum quantity per package。"
正确填法:灌装前先查导则上限,别等查验时返工。
6. 闪点缺失或单位/方法不对
表现:闪点栏空白,或只写了"开杯"数值,或漏了 ℃。
船司退回话术:"Flash point required / closed cup only。"
正确填法:填闭杯闪点(closed cup)并带单位。 第 3 类货物这一栏基本是必填。
7. EMS 号填错
表现:EMS 号凭印象填,与 UN 号对不上。
船司退回话术:"EMS mismatch。"
正确填法:EMS 号在一览表里有明确值,直接查表。例如锂电池是 F-A, S-I, 第 3 类易燃液体常为 F-E, S-E。
8. 积载/隔离要求未声明
表现:积载类空白,或需要隔离的货没写隔离要求。
船司退回话术:"Stowage category missing。"
正确填法:按一览表填积载类(A/B/C/D/E 等)与附加代码 (如锂电池的 SW19)。多 UN 混装的还要提前做隔离判定。
9. 限量(LQ)/ 例外数量(EQ)误用
表现:对不适用限量的货物按限量申报。最典型的是锂电池—— UN3480/3481/3090/3091 的限量均为 0、例外数量均为 E0,一律不适用。
船司退回话术:"LQ not permitted for this UN。"
正确填法:先查一览表第 7a 栏限量额度,0 就是不能用。
10. 应急联系人与 24 小时电话缺失或无效
表现:填了座机、填了工作时间电话,或留了个人手机号但无人接听。
船司退回话术:"24-hour emergency contact required。"
正确填法:提供真实可接通的 24 小时号码, 并确认当值人员了解该批货物的应急处置。
提交前自查
- UN 号 ↔ 正确运输名称 ↔ 类别 ↔ 包装类 四者互相印证
- 副危险按 MSDS 第 2 项确认(没有就留空,但要确认过)
- 包装导则 ↔ 实际包装类型 ↔ 单件净重 三者一致
- 闪点(闭杯、带单位)已填
- EMS、积载类、附加代码齐全
- LQ/EQ 按一览表核对,确认本条目是否允许
- 24 小时应急电话真实可接通
最省事的办法:把常出货的 UN 号做成台账, 每次申报只核对变化项。重复填写是错误的主要来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