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品标志与标记怎么贴:主标、副标、9A 锂电池标签与方向箭头
标志(菱形标签)和标记(矩形标记)是危险品包件最直观的合规信号, 也是现场查验和船公司收单时第一眼就看的东西。 贴错、漏贴的代价通常不是罚款,而是整柜被拒、改单重报、船期延误。
一、菱形标志:主标 + 副标
菱形标志对应危险类别。按 42-24 的标志体系,常见的有:
| 标志 | 名称 | 标志 | 名称 |
|---|---|---|---|
| 1.1–1.6 | 爆炸品(按分项) | 5.1 | 氧化剂 |
| 1 | 爆炸品(副危险用,不带分项号) | 5.2 | 有机过氧化物 |
| 2.1 | 易燃气体 | 6.1 | 毒性物质 |
| 2.2 | 非易燃无毒气体 | 6.2 | 感染性物质 |
| 2.3 | 毒性气体 | 7A / 7B / 7C / 7E | 放射性 I / II / III 类 / 裂变性物质 |
| 3 | 易燃液体 | 8 | 腐蚀性物质 |
| 4.1 | 易燃固体 | 9 | 杂项危险物质 |
| 4.2 | 易自燃物质 | 9A | 锂电池标签 |
| 4.3 |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 |
关键规则:有几个危险类别就贴几张。主类贴主标,副危险贴副标。 举三个实务里最常漏的例子:
- UN1072 氧气(2.2 类,副危险 5.1)——要贴 2.2 主标 + 5.1 副标,只贴 2.2 不完整;
- UN1381 黄磷(4.2 类,副危险 6.1)——贴 4.2 主标 + 6.1 副标;
- UN2031 硝酸(8 类,副危险 5.1)——贴 8 类主标 + 5.1 副标。
第 1 类副危险用"1"号式样,不带分项号。 按特殊规定 181(原文):「装有该物质的包件须有爆炸品副危险性标志 (见第5.2.2.2.2条图例 No.1),除非通过试验证实该包装中的物质不具有爆炸性能 (见第5.4.1.5.5.1条),而由原产国主管当局批准这种包装免贴副危险性标志。」
这是因为副危险不区分 1.1–1.6 分项,所以用无分项号的 1 号式样, 而不是随便挑一个 1.4 贴上。B 型有机过氧化物(UN3101 / 3102 / 3111 / 3112) 与 B 型自反应物质(UN3221 / 3222 / 3231 / 3232)都带这条规定。
二、矩形标记:容易被漏的另一半
| 标记 | 名称 | 什么时候出现 |
|---|---|---|
| MP | 海洋污染物标记 | 一览表第 4 栏标注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|
| LQ | 有限数量标记 | 按第 3.4 章限量运输的包件 |
| EQ | 例外数量标记 | 按第 3.5 章例外数量运输的包件 |
| HOT | 高温物质标记 | 运输或交付运输时温度高的物质(如熔融态) |
| BAT | 锂电池标记 | 按相关特殊规定运输的锂电池包件 |
海洋污染物(MP)是最容易漏的一项。为什么它值得单列: 一览表里带 P / PP / MP 注记的条目(如 UN3082、UN3077 常见注记), 即使货主认为"量很小",包件上仍须有海洋污染物标记, 单证的运输名称后也要跟着写「海洋污染物」字样。漏了它, 在上海港申报环节与目的港查验环节都容易被挑出来。
三、方向箭头:什么情况下必须贴
第 5.2.1.7.1 条(原文):
「除第 5.2.1.7.2 条规定外: — 内包装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包装; — 装有通风口的单一包装; — 用于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封闭或敞口的低温容器;及 — 装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设备,当要求确保液体危险货物保持其预定方向时(见第 3.3 章特殊规定 301), 须清晰地标有包装方向箭头……箭头方向须出现在包装的两个相对垂直侧面, 箭头指向正确的直立方向。箭头须为长方形,大小须与包件尺度相称,清晰可见。 箭头周围是否画长方形边框是可选的。」
三个实操要点:① 必须是两个相对垂直侧面都有,只贴一面不合格; ② 大小要与包件尺度相称,小箱子上贴个指甲盖大的箭头等于没贴;③ 外框可画可不画,不是判定依据。
四、常见错误清单
| 错 误 | 后 果 |
|---|---|
| 只贴主标、漏贴副危险标志 | 现场查验直接判定标志不全,退单重贴 |
| 第 1 类副危险贴成分项式样 | 副危险应为不分项的 1 号式样 |
| 漏贴海洋污染物标记 | 单证与实物不符,申报受阻 |
| 方向箭头只贴一面 | 不符合 5.2.1.7.1 的两个相对垂直侧面要求 |
| 标志尺寸与包件不匹配 | 被视为不清晰可见 |
五、出运前自查
- 数一数危险类别的个数:主类 + 全部副危险 = 应贴标志张数;
- 查一览表第 4 栏是否为海洋污染物,是则补 MP 标记并在单证注明;
- 含液体的组合包装、带通风口的单一包装、低温容器 → 补方向箭头(两个相对垂直侧面);
- 走限量 / 例外数量的,补 LQ / EQ 标记;
- 标志与单证上的类别、副危险逐项核对一致。
本文标志与标记名称取自 IMDG 42-24 标志体系与本项目标志目录, 5.2.1.7.1、SP181 为原书中文版原文照录;英文版为唯一权威, 标志规格细节见原书第 5.2.2 章,以贵司授权版为准。